河南鲁山法院:执行法官一上午促成两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
焦点新闻有线电视网河南讯(记者马文忠 特约记者乔子珂) 3月8日,鲁山县法院执行法官一上午促成两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,快捷、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案件一:悉心劝导还旧账
2015年,郑某向王某借款3.2万元,郑某的哥哥作为担保人,出具借条一张,后郑某拒绝还款,引发诉讼。2016年,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,判处郑某偿还王某欠款3.2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郑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,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后经查询,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,案件终本结案。
案件恢复执行后,执行法官本着“为群众办实事”的理念对案件展开重新调查。3月8日上午,在得知郑某与其哥哥重操旧业后,执行法官立即赶往郑某家中,经过不断释法析理、言明利害,郑某终于表示愿意偿还债务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。
案件二:巧妙施力促履行
2012年,张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价值8万余元的地板,仅支付了部分货款,剩余货款与李某达成2017年4月底前偿还完毕的协议。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,引发诉讼。2018年,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,判处张某于七日内偿还全部欠款及2017年12月以来的利息。判决书生效后,张某仍拒不偿还欠款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
3月8日上午,执行法官在成功解决郑某和王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返回法院的途中,得到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开庭的消息,便待庭审结束后将其带回执行局,对其耐心劝说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但张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。执行法官只好采取强制措施,对张某进行拘留。张某带着手铐,在即将进行拘留前体检时,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连忙向执行法官请求“再给我一次机会”,并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还款义务。当天上午,张某履行了部分案件款,下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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