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减免1.9万户次企业税额超800亿元
日前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(2025年本)》),其中云南50个产业条目纳入支持范围。多年来,云南通过实施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累计为近1.9万户次企业减免税额超800亿元。 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。《目录》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,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,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,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。《目录》主要分为两部分,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,包括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鼓励类产业和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中的产业,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,按新修订版本执行。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,即根据西部各省(区、市)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,分省列举,仅在相应省份适用。《目录》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,与西部大开发财税、投资、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,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。 《目录(2025年本)》中涉及云南省的新增鼓励类产业条目共50条,涵盖绿色铝、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和纺织服装、电子信息等承接转移重点产业。其中,产业条目包括高原特色农产品种业研发、繁育、生产;花卉、绿化和观赏苗木培育;林下非木质林产品采集、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;有色金属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,有色金属高效、节能、低污染、规模化回收与综合利用等。统计显示,2011年至2023年,云南累计为全省近1.9万户次企业减免税额超800亿元,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、重点产业链集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,政策执行成效显著。 与上一版本相比,本次出台的《目录(2025年本)》,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。包括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(区、市)分列,在各省(区、市)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,既体现国家产业发展导向,又兼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。修订后,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,相比2020年本净增加29条、增幅5.4%,增加的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、电子信息、资源精深加工、装备制造等领域。 《目录(2025年本)》)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税务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服务,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政策实施,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。(廖兴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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